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4年3月11日在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报告》

二、通过《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以上预案需经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因公司于2003年10月起开始使用的SAP企业管理软件系统对于存货发出计价方法采用移动平均法,所以公司将对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由原采用的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改为移动平均法。由于采用移动平均法对该系统上线时结余存货不能合理进行调整,无法确定此项会计政策变更所导致的累积影响数,因此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另外,本公司原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对房屋及建筑物预留5%残值率,对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房屋装修不预留残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文)规定,企业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前,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本年度公司对固定资产残值率按税法的要求进行了变更,于2003年1月1日起将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残值率变更为5%,房屋装修不预留残值。此项会计估计变更使本年度利润总额增加177,166.22元。

上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合理,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2003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议。

本监事会就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合理;未发现公司董事、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2003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公司在收购、出售资产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价格,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 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遵循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操作程序,关联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5、 公司对现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变更原因合理,符合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