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8月7日在紫光大厦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 通过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二、 通过公司200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公司2003年1—6月份实现净利润4,432,890.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561,193.98元后,2003年上半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994,084.40元。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2003年半年度将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通过关于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事项的议案

公司2000年承接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已于2001年度全部完成,2003年4月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清查时,发现2001年度由于项目合同备案流程及会计人员交接等原因造成当年漏计应付项目合作款2,176,219.00元。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期将此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减少公司2001年度净利润2,176,219.00元;由于公司2001年度亏损,不计提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因此将减少2001年度未分配利润2,176,219.00元,相应减少公司200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176,219.00元。

同时,董事会要求经营班子今后严格加强合同及财务管理,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事项所做的追溯调整。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8月9日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公司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对本期涉及追溯调整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和调查,参与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讨论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追溯调整事项一致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追溯调整符合客观实际,追溯后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01年度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上述以前年度事项所做的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周绍朋、孟焰、查扬
日期:2003年8月7日